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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青岛城市管理职业学校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一、自主招生计划100人

 

专业名称
学历性质
计划
备注
学制
物业管理
普通中专
20
含消防管道安装维护方向。
3年
 
旅游服务与管理
普通中专
30
列车乘务方向;男1.68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现代家居设计
普通中专
20
网页美术设计
建筑装饰
职业中专
20
工程技术方向
智能楼宇技术
职业中专
10
 

 

二、报名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户籍或者学籍在青岛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外籍考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
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青岛市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特别说明:报名考生《青岛市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学科学习发展性目标”各科评价等级均须在D级以上(含D级)且C级不少于2项,否则不予报名。
(二)测评。
1.测评内容:
(1)综合素质测评:
用笔试的方式对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进行综合考察,满分100分,测评成绩占综合成绩30%。
(2)专业素质评测:
主要测试学生专业背景知识的掌握情况及是否具备专业培养潜力,满分100分,测评成绩占综合成绩70%。

 

专业
考核内容
分值
测评形式
满分
物业管理
家庭用电常识
50分
笔试
100分
汉字录入
30分
实操
礼仪
20分
实操
旅游服务与管理
普通话
30分
实操
100分
礼仪
30分
实操
旅游常识
40分
笔试
家居设计
素描
40分
笔试
100分
速写
40分
笔试
计算机基础
20分
实操
建筑装饰
建筑材料识别
40分
笔试
100分
基本识图
40分
笔试
计算机基础
20分
实操
智能楼宇技术
家庭用电常识
40分
笔试
100分
礼仪
20分
实操
计算机基础
40分
实操

 

(3)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专业素质评测成绩*70%
四、录取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二)按照市教育局相关规定,已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仅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录取以学校自主招生成绩为准。
(三)参加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市内三区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允许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到普通高中就读。
五、公示
学校将通过青岛城管学校网站(www.qdcgxx.com)公布录取名单,时间为3天。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接到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六、日程安排

 

日期
时间
内容
备注
4月23日
—4月25日
8:30—16:30
报名
提交相关材料
4月26日
8:30—11:30
测评
提交相关证书
4月27日
—4月29日
8:30—24:00
公示
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
5月4日
-5月6日
8:30—24:00
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由党、政、工各处室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分工负责。 
(二)制度保障。
建立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制度和保密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实施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 
(三)监督机制。
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及初中学校的举报,确保招生工作万无一失。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 
(四)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58828039  58828040  58828035
咨询时间:8:00 —16:00(星期一至星期五)
八、本方案由青岛城市管理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青岛城市管理职业学校      咨询电话:0532-84852621/84854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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